孕妇被判缓刑一年后,是否需要每个月向司法局报道?

编辑:吴律师 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 发布于2023-11-09 17:15
行为人被判了缓刑后,一般是需要每个星期去报到的。法律规定的判处缓刑要遵守的规定有: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,服从监督;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;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;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或者迁居,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五条
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,服从监督;
(二)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;
(三)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;
(四)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或者迁居,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缓刑期间怀孕的,可以不参加司法所的帮扶教育。即应该向当地司法局说明情况,争取同意后,可以不用每个月去报道。在处罚方面,审判时怀孕的妇女,一般是不能适用死刑的。当然,在其他情况下,还是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,依法追究孕妇的刑事责任。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七十二条
对于被判处拘役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宣告缓刑,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,应当宣告缓刑:
(一)犯罪情节较轻;
(二)有悔罪表现;
(三)没有再犯罪的危险;
(四)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。
宣告缓刑,可以根据犯罪情况,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,进入特定区域、场所,接触特定的人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
法律分析:一般缓刑人员需要一个月去报道一次。但是如果是缓刑人员怀孕了,需要跟司法局说明情况,司法局会根据实情况来决定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》 第二十五条 缓刑、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居住地同级司法向原裁判人民提出撤销缓刑、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,人民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:
(一)违反人民禁止令,情节严重的;
(二)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,超过一个月的;
(三)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,仍不改正的;
(四)受到司法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;
(五)其他违反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,情节严重的。
友情链接: 杭州房产继承律师 天津律师 成都刑事律师网 新余律师 菏泽律师 广州公司法律师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杭州二手房纠纷律师 杭州民事纠纷律师 杭州民事纠纷请律师 杭州权威法律顾问 杭州专业刑事律师 铁岭律师 咸宁律师 惠州律师 黔西南律师 云南律师 宝鸡律师 嘉峪关律师 黄南律师 银川律师 新疆律师 淮南律师 达州律师 武义律师 义乌律师 路桥律师 杭州债务纠纷律师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 进贤律师